周三(12月18日)援引Finance Magnates(FM)报道,随着市场参与者等待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对差价合约(CFD)产品实施拟议的杠杆限制规定,该监管机构已经展开了针对批发客户(wholesale clients)的新规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ASIC排除了针对CFDs产品发行人的价格和价值测试,该测试此前为CFD发行人将客户分类为批发客户时使用的测试之一。
在澳大利亚,批发客户类似于欧洲地区的专业客户,可以获得更广泛的投资范围,但并不具备适用于零售客户同等的消费者保护。
根据企业法2001(Cth) 761G(7)(a)的规定,当提供给个体的金融产品价格或价值超过50万澳元时,价格和价值测试允许被许可方将客户分类为批发客户。
但ASIC新修订后的条例将不影响其他批发投资者测试。
对此,Sophie Grace and TRAction Fintech公司总监Sophie Gerber声明解释,“修正案背后的理由似乎是名义价值为50万澳元的CFD产品能通过适度的初始保证金来实现。”
“批发客户不受企业法下部分法规的保护,包括获得产品披露声明和金融服务指南这类披露文件的发布,向AFCA投诉的能力,确保与客户沟通的员工接受RG146课程和对客户资金的处理。”
CFD发行方下一步该如何?
所有发行CFD产品的ASIC被许可机构应当评估自身的疲乏客户,并决定他们的分类测试。如果这类客群被归类为使用价格和价值的批发投资者,则被许可方应当检查是否客户可能符合其他条件,包括:
1.通知该客户将被重新划分为零售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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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该客户发放合规披露文件;
3.建议客户新的消费者保护;以及
4.对客户资金进行调节,确保此前被划入批发客户的客户资金符合零售客户资金的处理规定。
Gerber表示,“如果客户不再被划分为批发投资者,则被许可方应当通知客户包括披露文件发放和建议客户新的消费者保护等关于重新划分的内容。”
“对客户资金的调节应当立即展开专业股票配资开户平台,确保此前划入批发客户的投资者资金要求符合零售客户的处理规定。”